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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案件情况】
甲女因失恋,站在楼顶想要跳楼,楼下站了许多吃瓜群众进行围观,突然里面丙起哄道:等了那么久了还没跳,要跳赶紧跳,我还等着上班呢!
经此一激,甲向前迈了一步。
楼下的乙暗恋甲已经很久了,听到丙说这个就很气愤,二话没说捡起一块砖将丙拍晕(轻伤),丙消停了。
最后甲看到这个状况后也停止了脚步。
那么问题来了,丙是不是属于教唆犯罪?如何并不是教唆犯罪,那么乙是不是构成故意伤害罪呢?
一群吃瓜群众开始评论:
“失恋就跳楼啊,也真是算想得开”
“现在的年轻人都不懂就是要死要活的”
“莫名的错中笑点,丙被一砖块拍晕,哈哈哈”
“难道被乙一砖块感动了?厉害啦我的哥”
每天学点法:
本案例改编自厚大法考的刑法小案例,案例都是来源于生活。生活本身就是法律,法律已经成为必备的常识。每天学点法,保护自己和家人。厚大法考,免费法律课堂。
法律分析:
一,丙不是教唆自杀,因为甲已有自杀念头,丙是心理性帮助自杀。对此,观点一认为不构成犯罪,理由是共犯从属性。观点二认为构成,因为生命需绝对保护。观点一目前在理论界渐呈多数说。
二,乙。若认为丙构成犯罪,则乙是正当防卫。若认为丙不构成犯罪,但仍属轻微不法侵害,则乙属防卫过当,承担过失责任,而过失致人轻伤无罪。若认为丙不算不法侵害,观点一认为乙构成故意伤害罪,观点二认为乙构成紧急避险,甲的生命面临由丙促进的危险,为保护甲的生命,损害丙的轻微身体健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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